“社会保障税”基本解释
亦称“社会保险税”,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职工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此税1935年起始于美国,现在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从各国实行的社会保障税来看,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适用相同的税率,各负担全部税额的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税依据一般是雇主实际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额,没有扣除额和免征额,但一般规定有课税上限,对超过限额部分的工薪额不征税。雇主应纳的税额由雇主自行申报纳税,雇员应纳的税额,由雇主在支付雇员工薪时预先扣除,定期报缴。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
详细解释
起源发展
社会保障税起源于美国。1935年,在罗斯福总统的领导和主持下,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该法规定,美国自1935年开始征收工薪税。该法特别强调,铁路公司员工退职税、联邦失业税、个体业主税也归于社会保障税之内。
二战后,伴随着经济的高度发达和政治民主化趋势的加强,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加拿大都实行了“普通福利”政策,纷纷征收社会保障税。1990年世界上大约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到1998年,开征社会保障税国家增加至100多个。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MF)统计,目前(2010年),全世界170多个国家里至少有132个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税制度。
称谓
在国际上,各国对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称谓不尽相同。挪威等国家叫“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s”(一般被译为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缴款或社会保障捐),英国叫“NationalInsuranceContributions”(一般被译为国民保险税或国民保险捐),爱尔兰叫“PayRelatedSocialSecurity”(社会保障付款),美国等国家在立法中将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称为“税”(美国称为PayrollTax,即工薪税)。有些国家将保障筹资收入归类为“SpecialAssessments”(特别税,Assessments词义为“征收的税额”)。从上述各国对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及筹资收入的称谓可以看出,国际上对保障筹资方式没有统一的表述,不同的国家根据不同的国情和理解,各自确定本国社会保障筹资的名称。
社会保障税的课税范围
社会保障税的课税范围通常是参加本国社会保险,并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和雇员在本国支付和取得的工资,薪金及不存在雇佣关系的自营业主的所得,雇主和雇员的纳税义务一般以境内就业为标准,即凡在征税国境内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必须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险纳税义务。而对于本国居民为本国居民雇主雇佣但在国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则除个别国家外一般不列入课税范围。
社会保障税的课税对象
与社会保障税的课税范围相适应,其课税对象主要是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额、雇员取得的工薪收入额及自营业主的事业纯收益额。在具体实施中,尽管各国社会保障税的模式不同,课税对象规定有所差异,但其基本内容是相同的。一是课税对象不包括纳税人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收入。即不包括由雇主和雇员工资薪金以外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等所得项目,但作为税基的工资薪金既包括由雇主支付的现金,还包括具有工资薪金性质的实物性及其他等价物的收入。二是应税工资薪金通常规定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缴纳社会保险税。三是一般不规定个人宽免额和扣除额。因为社会保险税实行专税专用原则,筹集的保险基金将全部返还给纳税人。
社会保险税的税率
大多数发达国家社会保险税实行分项比例税率,针对退休、失业、伤残、医疗等具体项目需要的社会保险支出量,规定高低不等的差别比例税率。但也有少数国家,如英国采用多种税率形式并举的制度。
社会保险税的征收方法
由于社会保险税主要纳税人为雇主和雇员,因而雇员税款大多实行源泉扣缴法,即由雇员所在公司负责扣缴,雇主应纳的税款由公司直接缴纳;而对于自营业主及其社会成员应纳的社会保险税,则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方法。
特点
社会保障税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所得税,其税收收入专门用于社会福利、保障等支出,与一般税相比,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1)累退性
社会保障税采用比例税率,一般没有扣除额和免征额,同时规定有课税上限,也不考虑纳税家庭人口的多寡和其他特殊情况,而具有强烈的累退性;
(2)有偿性
社会保障税一般由政府成立的专门基金会管理,指定用途,专款专用,因而带有有偿性质;
(3)内在灵活性
社会保障税的支出同一定时期的经济形势紧密相关,当经济繁荣时,失业率下降,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失业救济支出减少,有利于抑制社会总需求;反之,当经济衰退时,失业率上升,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失业救济支出增加,有利于刺激社会总需求,所以说社会保障税及其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内在灵活性特点,它与所得税相配合,可以起到对经济的自动稳定作用。
美国的社会保障税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国家。美国的社会保障税不是一个单一的税种,而是由工薪税、铁路员工保障税、失业保障税和个体业主税四个税种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工薪税是主要税种。
1.工薪税
美国于1935年开始征收工薪税,当时的目的是为老年人筹措退休金,其后陆续实行残疾人保险、医疗保险等。工薪税收入是联邦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美国工薪税的纳税人是雇主和雇员,征税对象分别为雇主全年对每个雇员支付的薪金工资和雇员全年领取的薪金工资额。在美国,工薪税没有减免扣除规定,但有应税收入最高限额规定。
2.铁路员工保障税
铁路员工保障税是为铁路人员设计和以为铁路公司员工筹措退休费为目的的税。它的纳税人为雇员和雇主,其课税对象为雇员领取的工资和雇主发放的工资。该税规定有应税收入最高限额,限额以上不征税。铁路员工保障税的税率,1980年为雇员月工资最高限为2158.33美元,税率是6.13%;雇主对每个工人支付的工资最高限也为2158.33美元,税率是9.5%。铁路系统也有独立的失业保险税,全由雇主支付。铁路员工保障税同工薪税一样也实行源泉扣缴法。
3.失业保障税
失业保障税是作为联邦对各州政府举办的失业保险提供补助财源而课征的。它以一个日历年度内的20天期间雇佣一人以上或每季支付工资1500美元以上的雇主为纳税义务人(雇员无此纳税义务),按其支付给雇员的工资总额计征(无宽免或费用扣除),现行最高应税限额为7000美元,税率为6.2%。失业保障税的缴纳,须按年历编制申报表,在次年的1月31日之前缴纳,也可实行分季缴纳。
4.个体业主税
个体业主税又称自营人员保险税,是为了个体业主(除医生外)的老年、遗属、伤残及医疗保险而课征的。纳税人为单独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业主,征税对象是个体业主的纯收入。个体业主税的起征点是400 美元,税率为12.3%,完全由个体业主承担。个体业主税实行同个人所得税联合申报的办法,具体纳税过程和个人所得税基本一致。
美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度是在适应一般社会保险需要基础上针对某个或某几个特定行业,实行与行业工作特点相联系的加强式社会保险,还让特定的承保项目在保险费收支上自成体系,因而表现出较强的适应性,这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