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基本解释
[释义]
(动)使原有的制度、规章、资格、权利等失去效力。〈外〉日语。
[构成]
动补式:取〈消
[例句]
取消资格。(作谓语)
[同义]
撤消、取缔
近义词
撤消、勾销、作废、打消、撤销、撤除、裁撤、废除、取缔、除去、消除、废止、破除、解除、撤废、铲除
反义词
保留、建立
英文翻译
1.cancel; call off; abolish; remove
详细解释
◎ 取消 qǔxiāo
(1) [cancel;reject;call off;do away with]
(2) 使原有的制度、规章、资格、权利等失去效力
取消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3) 删除或消去
取消一大段文字
(4) 停止计划
由于大雪取消了足球赛
亦作“ 取销 ”。使原有的制度、规章、资格、权利等失去效力。 黄鸿寿 《开设资政院》:“及第二次弹劾案既议决,旋復取销,既取销又重复表决,旬日之间,情实三变。” 赵树理 《三里湾》四:“ 金生 媳妇觉着这话也有道理,所以就取消了自己的意见。” 柳溪 《爬在旗杆上的人》:“全社有一半人土地和劳力相等,如果取销土地分红,不会在收入上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