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子奏章,如蒙天子同意,则写“可”字,谓之“请画”。《资治通鉴·陈临海王光大元年》:“ 頊 因囚 师知 ,自入见太后及帝,极陈 师知 之罪,仍自草敕请画,以 师知 付廷尉,其夜,於狱中赐死。” 胡三省 注:“请画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