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轻视。《朱子语类》卷二七:“此与 阮籍 居丧饮酒食肉,及至慟哭呕血意思一般,篾弃礼法,专事情爱故也。” 明 田艺蘅 《留青日札·天火》:“《国语》曰:火焚其彝器,子孙为疑,由王者蔑弃五则也。”今本《国语·周语下》作“蔑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