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打成招,以立罪名。《汉书·谷永传》:“反除白罪,建治正吏,多繫无辜,掠立迫恐,至为人起责,分利受谢。” 颜师古 注:“掠笞服之,立其罪名。” 明 文徵明 《明故资善大夫何公神道碑》:“诬执十四人付县,掠立成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