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积金”基本解释
廉政公积金制度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并上缴国库。
廉政公积金-概述
廉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要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奖励和扣除廉政基金的比例、以及取消享受奖励基金资格的条件,奖罚分明,切实发挥廉政公积金制度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激励作用。要用科学合理的经济方法,从源头上堵住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在过程中监督惩治腐败行为,让公务员产生“自主反腐”的强烈意识,积极开展“自动倡廉”行动。
从2010年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印发,明确了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支付、法则、管理等内容。目前在广东省,只有深圳曾在小范围内试水。
廉政公积金-内容
《办法》规定,本次廉政公积金的实施范围为市直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以自愿为原则。符合条件并自愿加入的,须签订《加入廉政公积金体系承诺书》,同时获得一个廉政府公积金账户,专户储存。
参加原则及人员
《办法》采取自愿原则,如果觉得经济困难或没必要的公务员,可以不参与。主要针对有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公务员,所以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参加”目前江门有4600多名公务员符合条件,通过动员,预计99%的人都会参与。
缴纳金额
廉政公积金缴存的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厅级干部1600元/月,正处(局)长1400元/月,调研员、副处(局)长1200元/月,副调研员1100元/月,正科长900元/月,主任科员、副科长750元/月,副主任科员600元/月,科员400元/月,办事员(含试用期人员)300元/月。
年限
“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到期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办法》还规定,廉政公积金以5年为一个周期,一旦加入,在一个缴存周期内不得中途退出(调动、辞职、辞退、退休、身故等情况除外),否则“已缴存的公积金全部上缴国库”。
惩罚措施
《办法》规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即按照处分的程度扣除已存公积金: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50%;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除70%;受党内撤职或行政降级处分的,扣除80%;受党内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扣除90%;受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扣除100%。
退休领取
《办法》还明确规定,公务员退休时,可申领全额廉政公积金,但以后如因原工作期间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受处分的,应由作处分决定的机构通知工资管理部门按规定从其退休工资中分期扣除。
廉政公积金-优劣性
优势
从理论逻辑来看,廉政公积金制度体现一种经济治腐防腐的思维,相较于以前的道德说教,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为治理腐败,迈出了重要一步。廉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积极意义在于逻辑上没有回避对公职人员人性的认识,而是正视利益的正义性;也不再沉溺于意识形态和不切实际的虚构与想象,而是基于现实中真实的人性——自利性。廉政公积金制度旨在根据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状况,以廉政公积金的兑现或剥夺机制,形成针对公职人员的利益激励,也相应地形成针对他们的利益约束,从而有效抑制和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增加其廉洁行为的收益,促进公职人员养成自律精神,强化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心理基础,有利于在公职人员中培育起一种廉洁政治文化,从而为预防和遏制腐败提供了支撑与保障。这对于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劣势
廉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的反面,是一个不小的“缺陷”:首先是廉政公积金制度需要一个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评、廉政监督体系,而这些在没有完全建立,惟恐公务员既拿灰色收入又获廉政公积金的担忧不无道理;其次是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廉政公积金的标准也理应不同,如何能够让设立的廉政公积金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其三是有没有一个有效的监察机关来保证这么一大笔钱一定能养出个“廉”字来,会不会造成公务员们一手拿着廉政金,一手继续腐败?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出台,亟待相关配套制度的跟上。
廉政公积金-发展完善
一要提升廉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其合法性和稳定性。廉政公积金资金首先要“廉”,否则就违背了建立的初衷。随着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深化,廉政公积金来源渠道的多样性很难保证资金完全合法和及时足额到位,因此,廉政公积金需要从法律层面上相应作出明确规定,财政预算要给予专门立项,个人亦应按比例缴纳。这不仅能够确保廉政公积金来源的合法性和长久稳定性,而且可以更好地体现和发挥廉政公积金制度惩戒与激励的作用。
二要规范廉政公积金制度运行机制。由于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长,各地做法也是多种多样,无固定模式。从实际来看,各地在廉政公积金实施范围、缴纳比例、奖罚措施、考核制度、管理使用、兑现方式等方面不尽相同。要巩固和发展廉政公积金制度的成果,必须紧密联系当地的实际,在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制定和运作方法方式上进一步作出科学合理的规范和完善;同时,应避免在同一地区同一系统廉政公积金制度设计和操作上存在过大的差异,克服人为因素造成制度设计上的随意性和不平等性。
三要加强廉政公积金的升值保值和安全监管措施。廉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长效管理过程,随着时间的延长,廉政公积金累积会越来越多。如何加强对廉政公积金的监管,切实避免金融风险并确保廉政保证金保值升值,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目前,虽然各地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把资金放在国有银行,制定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签定了资金使用的相关合同,有的还要求银行在利率和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待遇等措施,但总的说来还不够严密完善,还存有一定的漏洞和隐患。可以借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廉政公积金进行管理,以确保廉政公积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廉政公积金-各方观点
公务员
刚刚考取了台山“村官”的陈小姐认为,国外有过成功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贪污腐败,“随着社会信息进一步公开,现在的公务员不容易当。”她还表示,这个制度对公务员是一种鼓励,但是否符合实际,政府是否具备足够的社会心理承受力,这能否从根源上杜绝腐败……都是值得探索的。“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不能照搬,缴存的标准、管理等都要从实际出发,让它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公务员黄小姐赞成这一制度创新。但对于做公务员时间并不长的她来说,“我宁愿不参与,每个月都要扣钱,我可用的资金就少了。说是每隔5年可以拿回70%,但想想5年后物价指数是多少?”她坦言,如果实行这一制度,她还是要加入的,“如果不加入,是不是告诉别人你准备贪污受贿呢?”
市民
“这就是上世纪90年代的高薪养廉吧?”从事IT行业的冯先生直言,这个制度唯一的影响就是“公务员加薪了”,“每年硬性淘汰3%的公务员,比什么廉政都好”。
而从事技术开发的李先生则认为,政府的本质应该是社会的稳定器,“最重要的是提高行政效率,按章行事”,“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执行力。”
专家
江门市委政策研究室的李超奇认为:“公务员本身就该把廉政当作对自己的基本要求。再者,这不属于国家的基本政治框架内容,而且现在中国也不是没有相关制度,主要的是执行问题。目前要做的是如何将现有的廉政制度一点点落到实处,而不是去创新制度。”“廉政不是靠这些(廉政公积金)达成的,凭此就能贪官不贪?”此次廉政公积金扣除的不多,“有贪欲的人不会这么理性,这种以物质激励的方式来廉政是不值得提倡的”。李超奇补充说,该制度一旦实行,可能会给老百姓留下不好的印象,能不能有效防腐还是未知数。
五邑大学政法系教师、法学博士王继远对这个创新制度则表示赞赏。“这是非常好的事。”他认为,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制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前提符合现在提出的优化、明晰公务员工资制度,适用于公务员,“江门本身是一个民风很好也很开放的社会,在珠三角来说,经济状况也不错,相信政府是有这个能力实行这一制度的。”
不过,王继远坦陈:“廉政不是取决于某个制度,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他建议,一方面要阳光政务,政府所有制度都应做到依法、公正、透明、高效;另一方面,公共财产管理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包括公共财政转移支出、公共消费等,“特别是公共消费制度要改革,抑制公务消费腐败,关键还在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