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基本解释
研究和推行廉政建设,首先要对廉政的基本内涵进行科学、准确的界定。从文字解释学上看,“廉”即廉洁,“政”即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务活动,廉政即“廉洁的政治”。但由于有关廉洁的判断标准具有主观性和发展性,政治又是一个需要具体化的时代性概念,所以廉政在不同的语境中和具体范围内呈现出多层次的含义。我国有学者从现代社会廉政的特征和实质出发,认为廉政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廉正”,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履行公务、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廉洁而公正、廉洁而正直,不贪污、不受贿、不枉法,二是“廉朴”,指政府及其官员取之于民者少而用之于民者多,三是“廉节”,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国家管理活动和处理与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活动3中具有清廉无私的品德或节操,也称廉德,四是“廉制”,即有关廉政的制度。 还有学者从廉政的内容出发,认为廉政的基本涵义有四:其一,就“政局”而言,要造就一个公正l廉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其二,就“政制”而言,要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三,就“政策”而言,要制定并严格实施确保政治清明的政策和措施以取信于民,其四,就“政德”而言,要求各级官吏树立廉洁奉公的官德和不贪不淫的私德以为民之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