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政事文书。《淮南子·本经训》:“古者明堂之制……堂大足以周旋理文,静洁足以享上帝礼鬼神。” 高诱 注:“理文,理政事文书也。”(2).犹纹理。 元 赵觐 《陈桧》诗:“不识 陈 朝檜,相传故老言。理文俱左纽,后土自蟠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