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陷害门”基本解释
李刚陷害门 - 简介
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之后,身为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李刚,再次受到舆论的关注,因为34岁的河北石家庄市民王朝称遭李刚“栽赃陷害”入狱。
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警方从手机通话清单上查到,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经过近3个月的侦查,北市区警方锁定王朝是此案的疑犯。在王朝案中,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参与了审讯。王朝遂被逮捕,并于2007年12月10日,以抢劫罪被判刑13年。而王朝母亲列举出案中诸多疑点,比如手机通话清单缺乏出具人签名,多名证人证明案发当天王朝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她怀疑,此案可能是儿子的合伙人联合有关民警,伪造而成。
因入室抢劫罪名遭逮捕的王朝称,案发当天,他正在150公里外的石家庄市,不可能分身去保定作案。他认为,其入狱的根本原因在于一笔数百万元的工程款,其生意伙伴与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联手栽赃陷害,抢劫案发地正属于李刚辖区。而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说,“我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
2007年12月10日,保定市北市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朝有期徒刑13年,第二年保定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终审后王朝连续三次提起申诉,2010年河北省高院对本案提出14个疑点,包括具体案发时间不确定,酒瓶和指纹的证据提取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符合常理,王朝没有作案时间,警方认定王朝使用过被抢手机、但话单显示的串码与被抢手机不同等。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并被称为“李刚陷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