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民费财(勞民費財)
亦作“ 劳民伤财 ”。《新唐书·南诏传赞》:“ 唐 之治不能过 两汉 ,而地广於 三代 ,劳民费财,祸所繇生。” 宋 司马光 《应诏言朝政阙失事》:“信狂狡之人,妄兴水利,劳民费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