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考评卷期间查实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编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由本人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