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邵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多科性本科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和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试点项目单位。成人高等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归口管理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设置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党委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制定每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部门审批。
(二)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结合办学单位的申请,制定分省生源计划,报教育部。
(三)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及时通报各办学单位,制定年度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录取政策、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办学单位应使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任何单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制作、印刷招生广告。
三、报名与考试
(一)成人高等教育主要招收在职从业人员,考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报名点设各地(市)、县成教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设有报名点),具体报名考试时间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为准。考生报考时首先登录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报考网址进行网报,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到报名点确认,并进行相关信息采集。考生报考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高中起点升专、本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三种办学层次。报考高升本或专科的考生应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专升本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报考医学类的考生还必须具有卫生类执业资格或具有申请卫生类执业资格的条件。
(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分函授、业余二种学习形式。函授、业余教育形式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学习和面授。
(五)报考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和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制定。
四、招生工作人员与纪律
(一)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应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干部(含办学单位)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工作人员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招生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技术培训。
(三)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
五、录取原则
(一)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二)经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办核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分层次,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按专业招生计划和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第二志愿考生。
(四)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和有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办理。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以报名交验的原始证件及当地成招办审核批准为依据。
(五)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视学校招生招生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可根据省招办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六)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由我校统一领回录取通知书并发放。
六、入学及毕业
(一)录取的新生于第二年春季入学;学生入学年份为入学年级。
(二)新生入学,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到入学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层次的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经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合格并被正式录取注册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高升本、专升本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颁发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及其他
(一)学校收费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书籍费等相关费用。
(三)本章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邵阳学院七里坪校区2号办公楼201办公室
邮政编码:422000
联系电话:0739-543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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