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点,各学员:
我校2019级函授新生注册面授工作将在相关教学点进行,为确保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注册
1.各教学点负责通知学员报到时间和地点。
2.新生注册工作。
请各学院、教学点认真审验《准考证》、《身份证》、《录取告知书》和《大专毕业证书》(专升本学员)原件,在收取的《身份证》和《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学员姓名、专业、学号、审验人、日期,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复印件背面必须注明“此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一切都真实有效,如因此证书有效性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承担”字样)如果证件不符合要求,不予注册。请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继续教育学院。
3.教材由各教学点分发。
二、学费收缴
省内学员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标准缴费:
省外学员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工作由校计财处统一负责。各学院、教学点应督促欠费学员及时将学费汇入我校指定账户,由我校开具正式发票。具体方法见附件。
三、开学典礼及始业教育
各学院、教学点认真做好开学典礼及始业教育工作。务必组织学员认真学习《浙江师范大学函授教育手册》和有关校规校纪,要求每位学员了解新生学籍注册、学分制收费、考试管理、免修免考和重修、休学、复学及退学、学士学位的申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四、教学教务管理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各学院、教学点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面授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各学院要在面授前召开面授教师会议,要求任课教师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严格按照课表安排认真组织教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事先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2.加强考纪考风教育,做好考试工作。各学院、教学点要认真做好函授学员考纪考风宣传教育工作。每场考试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隔位安排考生,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证件不齐不予安排考试。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加强考勤管理。班主任要坚持每天点名,做到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考勤记载要及时、如实上报。请各学院、教学点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予批准。
五、其它相关事项
1.上课时间
原则上一天安排三个时间段:8:00-11:00;14:00-17:00;18:00-21:00,各为4学时。教学点上课时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作适当调整,但必须于3月1日前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2.各学院、教学点要加强领导,配备值班人员,妥善解决好学员的安全和食宿问题。
3.各学院、教学点于2019年3月1日前将本次面授课程表、考试安排表、教师聘任审批表、值班安排表报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