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管中心、成人学历与自考部、各函授站(教学点):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近期部署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工作(附件1)。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准与补录对象
通过成人高考并取得我校学籍的成人学历教育学生。
二、信息核准及补录内容和方式
1、信息核准:登录学信网仔细核对在校生的学籍信息,请各部门、各函授站(教学点)认真组织本部门所负责的学生,积极落实核准工作;
2、补录信息为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信息,按自愿的原则采集学生家长信息。
三、数据报送要求
1、各部门、各函授站(教学点)需组织学生认真填报,请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并将采集和核准的数据按格式汇总并邮件报送,信息补录和报送的格式以及相关说明见附件2。
2、邮件主题请标注“xx函授站(教学点)学生家长信息”,未通过成人高考取得宁波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不予采集;如果信息核准无误且没有学生自愿申报家长信息的,也请发送告知“xx函授站(教学点)学生信息核准无误且无学生自愿采集家长信息”,所发邮件的书面材料盖章后寄过来。所采集的信息请打印后让学生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有效期8年。
3、各函授站(教学点)由成人学历及自考部负责集中汇总(联系人:古老师,邮箱:1049951595 @qq.com );本部学生由学管中心负责核准和信息汇总。汇总后的高等教育学生家长信息补录表统一邮件形式报学院学籍管理员。
四、相关要求
1.本次学生信息采集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函授站(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信息质量。
2.各部门、各函授站(教学点)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学生明白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的意义。
3.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恰逢寒假,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函授站(教学点)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克服现实困难,严格按照时间点完成数据采集和报送,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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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lsx
附件3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