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人高考考试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管理,辽宁省考区的考试工作由辽宁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置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各考点考试的考务工作。
2、考生须阅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内容,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印制在《辽宁省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上,考生签字后表明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保证本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对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4、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相关考务规则实施并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评卷及分数复核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领导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分数复核的考生,应于11月20日至22日到当地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分数复核申请手续。分数复核结果,由招考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