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学位委员会[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下半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确定外语水平考试考核方式。
我校按此文件精神认真修订了天津师大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明确了我校成人外语水平成绩认定方案。为了让考生尽早了解相关政策,现将拟定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预通知: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
(一)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
本科在籍期间,外语成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5月前通过由天津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认可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且笔试成绩合格;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且笔试成绩达到375分及以上;
4.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 英语(二)”或相关语种的(如国考 日语二、国考俄语二),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二)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
本科在籍期间,第二外语成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5月前通过天津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认可的成人学士学位第二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 日语(二)”、“国考 俄语(二)”考试,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考生在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考籍期间,未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外语成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5月前通过由天津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认可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且笔试成绩合格;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且笔试成绩达到375分及以上;
4.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 英语(二)”或相关语种的(如国考日语二、国考 俄语二),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5.艺术类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 艺术专业英语”,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三、本政策拟自2019年12月以后(含)毕业的自考生,2020年7月以后(含)毕业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夜大学、函授)毕业生开始执行。
以上内容如与日后正式公布的“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有不符之处,以正式发布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