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25周岁以上(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 以身份证信息为准加20分投档
2、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相关证书或证明加20分投档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相关证书或证明加20分投档
4、本人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是户主和本人信息页)加20分投档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加20分投档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县级以上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报考高等、中等学校“三侨生”考生审核表》加20分投档
7、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加50分投档
8、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加30分投档。
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加10分投档
10、地处边远山区、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相关证书或证明加20分投档
11、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相关证书或证明加20分投档